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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公告与日本终战诏书的深度比较研究

发布日期:2025-09-02 09:30    点击次数:161

波茨坦公告与日本终战诏书的深度比较研究

一、引言:两份文件的历史背景与意义

1945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反法西斯同盟与日本之间围绕战争结束方式展开了一系列博弈。在这一历史关键时刻,两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相继问世: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投降;同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签署《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这两份文件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亚洲战场的终结,也为战后亚太地区的国际秩序奠定了基础。然而,尽管它们都涉及日本投降这一核心事件,其内容、性质和历史影响却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将从多个维度深入分析《波茨坦公告》与《终战诏书》的异同,以期揭示这两份文件如何共同塑造了战后亚太国际秩序,以及它们对战后日本历史认识的深远影响。

二、两份文件的基本概况

2.1 《波茨坦公告》的背景与内容

《波茨坦公告》全称为《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是1945年7月26日由美国总统杜鲁门、英国首相丘吉尔、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苏联于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在波茨坦会议上联合发表的一份公告。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并在发表前征得了蒋介石的同意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盟国将予日本以最后打击,直至停止抵抗;

2. 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3. 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

4. 军队完全解除武装;

5. 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

6. 对战争罪犯将处以法律之裁判;

7. 日本可保留维持其经济所必须的工业;

8. 在实现上述目的并建立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将撤退 。

《波茨坦公告》表明了盟国将对日战争进行到底的坚强意志,也给了日本选择出路的最后机会 。苏联于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使其成为四国共同宣言 。

2.2 《终战诏书》的背景与内容

1945年8月14日晚,日本天皇裕仁签署并经全体内阁成员副署了《终战诏书》,并于次日正午12点通过广播向日本军民播出。其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 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2. 解释战争的起因和接受公告的原因;

3. 向"盟邦"和"臣民"表达对战败的痛惜和遗憾;

4. 对战后日本复兴的展望 。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篇诏书中,既找不到"战败"的字样,也没有"投降"二字,只是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要求臣民不得"妄滋事端"、"扰乱时局"或"迷误大道,失信义于世界",勿对"一君万民"的天皇制"国体"失掉信心,即"确信神州之不灭" 。

三、两份文件的不同点

3.1 发布主体与法律性质

《波茨坦公告》是由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联合发布,苏联随后附署的正式外交文件,具有国际法效力 。它是反法西斯同盟共同意志的体现,明确规定了日本投降的条件和战后秩序的安排,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 。

《终战诏书》是日本天皇发布的单方面声明,其性质更侧重于日本国内的政治文书 。它是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停止作战的正式声明,但它本身不具备国际法上的条约地位,更多是日本国内的政治宣言和历史文件 。从国际法角度看,《终战诏书》与《波茨坦公告》存在根本性冲突,因为它完全未体现《波茨坦公告》要求的各项义务 。

3.2 内容侧重点与表述方式

《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详细阐述了日本战败后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 必须实施《开罗宣言》的条件;

2. 日本主权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

3. 日本军队必须完全解除武装;

4. 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的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

5. 对战争罪犯,包括虐待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

6. 日本政府必须消除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的所有障碍;

7. 日本可保留维持其经济所必须的工业,并可参加国际贸易;

8. 在实现上述目的并建立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将撤退 。

《终战诏书》则回避了"投降"、"战败"等字眼,将接受波茨坦公告描述为"采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时局" 。其内容存在以下特点:

1. 强调战争是为了"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把日本描绘成受害者,试图淡化侵略本质;

2. 完全无视1931年以来的侵华战争,仅提"对美英宣战已逾四载",抹杀十四年侵华史;

3. 称侵犯他国主权"非朕之本志",否认侵略中国和战争罪行;

4. 通篇未使用"投降"或"战败"字样,而是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5. 强调"忍所难忍"、"堪其所难堪",维护"国体",呼吁"发扬国体之精华",暗示日本并未真正反省,而是等待未来"复兴" 。

3.3 对战争的认知与责任表述

《波茨坦公告》明确指出日本发动战争的侵略性质,要求彻底清算日本军国主义。它强调"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的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并规定了对战犯的严厉制裁 。公告的核心目的之一是确保日本军国主义不再复活,从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

《终战诏书》却没有对日本的侵略行为进行任何反思和批判,反而称"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原因归结为外部压力而非对侵略行为的认识 。诏书将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描述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于东亚之安定",声称侵犯他国主权"非朕之本志",对中国的蔑视尤为明显——仅提"对美英宣战已逾四载",完全无视1931年以来的侵华战争,延续了日本政府长期将侵华称为"事变"的否定态度 。

3.4 对天皇制的态度

《波茨坦公告》并未直接提及天皇制的存废问题。公告第12条提到"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这为战后日本政府形式的确定留下了空间 。虽然美国国内舆论曾要求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要求废除日本天皇制,但《波茨坦公告》本身并未明确要求废除天皇制 。

《终战诏书》则以维护天皇制为核心关切。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前提条件是保留"天皇统治大权" 。在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过程中,天皇作出了"第一次圣断":仅以确认皇室和天皇统治大权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诏书中强调"朕于兹得以护持国体",将维护天皇制视为接受公告的重要成果 。

3.5 国际反应与接受程度

《波茨坦公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使其成为四国共同宣言 。日本在8月10日通过中立国瑞士和瑞典,照会美、英、中、苏四国,表示准备接受《波茨坦公告》,但"附以一项谅解:上述公告并不包含有损天皇陛下为最高统治者的权利的任何要求" 。最终,日本在获得盟国不立即废除,甚至保留天皇制的许诺后,接受了《波茨坦公告》 。

《终战诏书》的国际接受程度则较为有限。虽然它是日本正式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官方文件,但盟国更关注的是日本是否真正履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条款,而非诏书本身的内容 。《终战诏书》在国际上引发了争议,特别是其回避战争责任、淡化侵略本质的表述,遭到了受害国的强烈批评 。

四、两份文件的相同点

4.1 都涉及日本投降这一核心事件

尽管两份文件在表述方式和侧重点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它们都直接涉及日本投降这一核心事件 。《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 。《终战诏书》则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实际上意味着日本接受了投降的要求 。

4.2 都对战后日本产生了深远影响

《波茨坦公告》为战后日本的处理提供了依据,确立了战后东亚的国际秩序 。它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非军事化、民主化等基本框架,成为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法律基础 。基于《波茨坦公告》,盟国在东京组建了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争罪犯 。同时,《波茨坦公告》还为战后日本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原则,推动了日本的民主化进程 。

《终战诏书》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本民众对战争的认知和战后日本的社会心态 。它成为战后日本官方历史认识"终战史观"的基础,这种史观的核心是回避战败责任,美化侵略战争,将战争结束描述为天皇为"救国民"做的决定 。"终战史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宣扬"皇国观"与"国体论";颂扬"大东亚圣战",美化侵略;否认侵略中国和战争罪行,歪曲历史;否认殖民侵略的罪行,标榜"解放东亚" 。

4.3 都与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建立相关

《波茨坦公告》与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一起,确立了战后处理日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正义事业的重要成果和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 。《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这一规定明确了日本归还所窃取中国领土的义务,为战后台湾回归中国提供了法律依据 。

《终战诏书》虽然主要是日本国内的政治文件,但其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表态,在法律上确认了日本对《波茨坦公告》各项条款的接受。这使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对日本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构建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

4.4 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对战争责任的处理

《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永久剔除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的威权及势力,并对战犯,包括虐待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 。这些规定为战后审判日本战犯提供了法律依据 。

《终战诏书》虽然回避了对战争责任的直接承认,但其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表态,在法律上意味着日本接受了对战犯进行审判的安排。尽管如此,《终战诏书》对战争责任的回避态度,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否认侵略历史、为战犯翻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

4.5 都在国际法层面具有一定地位

《波茨坦公告》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是日本投降的法律依据 。它与《开罗宣言》和《日本投降书》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确认的条约体系,成为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法律基础 。

《终战诏书》虽然本身不具备国际法上的条约地位,但其作为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官方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波茨坦公告》对日本的法律约束力。日本通过《终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行为,构成了国际法上的单方承诺,对日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五、两份文件的历史影响比较

5.1 对战后日本政治体制的影响

《波茨坦公告》对日本战后政治体制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它要求永久剔除军国主义势力,消除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的所有障碍 。基于这一要求,战后日本进行了民主改革,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并于1947年5月3日起实施新宪法 。新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国民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款之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这一规定剥夺了日本军国主义赖以生存的法律依据,确立了战后日本追求和平的政治体制 。

《终战诏书》对战后日本政治体制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方面,它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为日本接受战后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它强调"维护国体",为天皇制的保留提供了依据,而保留天皇制成为美国战后对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终战诏书》中回避战争责任的表述,为战后日本保守势力的发展提供了土壤,影响了日本政治的长期走向 。

5.2 对战争责任认识的影响

《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追究战争责任,为东京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进行正式审判,在历时两年半的审理中,7人因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被判决绞刑 。东京审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划、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上述战争犯罪的人,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

《终战诏书》则对日本的战争责任认识产生了消极影响。它刻意回避"战败"或"投降"等字样,强调已饬令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解释"终战"原因,对战争表示"痛惜"与"遗憾" 。这种表述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否认侵略历史、美化战争提供了可乘之机 。"终战史观"的形成,使得日本长期以来难以真正面对侵略历史,影响了日本与亚洲邻国的关系 。

5.3 对中日关系及亚太地区和平的影响

《波茨坦公告》确认了台湾、澎湖列岛等中国领土归还中国的原则,为战后处理中日领土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消除军国主义势力,为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奠定了基础 。

《终战诏书》则对中日关系产生了复杂影响。一方面,它接受《波茨坦公告》,在法律上确认了台湾等领土归还中国的安排。另一方面,它回避战争责任、美化侵略的表述,成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历史、否认侵略的依据,影响了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 。此外,《终战诏书》中强调"发扬国体之精华"的表述,被认为是暗示日本并未真正反省,而是等待未来"复兴",这引起了亚洲邻国的警惕 。

5.4 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波茨坦公告》作为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与《开罗宣言》和《日本投降书》共同构成了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 。它确立了侵略战争是国际犯罪的原则,为战后国际刑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同时,《波茨坦公告》还开创了通过国际文件对战败国进行处理的先例,为后来的国际实践提供了借鉴 。

《终战诏书》虽然本身不具备国际法上的条约地位,但其作为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官方文件,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它表明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法律约束力,从而使《波茨坦公告》成为约束日本的国际法文件 。此外,《终战诏书》还反映了国际法在处理战败国问题上的局限性,即难以完全改变战败国的历史认识和政治文化 。

六、两份文件的历史评价与现实意义

6.1 《波茨坦公告》的历史评价与现实意义

《波茨坦公告》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成果,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地位 。它不仅规定了战后处理日本的方式,还以此为基础确立了战后日本的政治体制,构建了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基本框架 。《波茨坦公告》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灭亡:《波茨坦公告》表明了盟国将对日战争进行到底的坚强意志,也给了日本选择出路的最后机会 。它与后来的原子弹轰炸和苏联对日宣战一起,促使日本最终决定投降 。

2. 奠定了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波茨坦公告》与《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一起,确立了战后处理日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正义事业的重要成果和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 。

3. 确立了侵略战争是国际犯罪的原则:《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永久剔除军国主义势力,对战犯进行审判,为东京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侵略战争是国际犯罪的原则 。

4. 为处理战败国提供了国际范例:《波茨坦公告》开创了通过国际文件对战败国进行处理的先例,为后来的国际实践提供了借鉴 。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波茨坦公告》的现实意义依然重大。它提醒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复活,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秩序 。同时,《波茨坦公告》也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战争责任的问题上 。

6.2 《终战诏书》的历史评价与现实意义

《终战诏书》是日本接受战败现实的官方文件,但其内容和表述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 。其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志着日本正式接受战败现实:尽管《终战诏书》回避了"战败"、"投降"等字眼,但其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表态,在法律上意味着日本接受了战败现实。这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正式结束奠定了基础。

2. 为战后日本政治体制的转型提供了合法性基础:《终战诏书》虽然强调"维护国体",但也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改革要求,为战后日本的民主化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基础。

3. 反映了日本对战争责任的态度:《终战诏书》回避战争责任、美化侵略的表述,反映了日本统治集团在战败后仍不愿真正面对侵略历史的态度 。这种态度对战后日本的历史认识产生了深远影响 。

4. 成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的思想源泉:《终战诏书》中宣扬的"皇国观"、美化侵略战争等内容,成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历史、否认侵略的思想源泉 。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终战诏书》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醒我们警惕历史修正主义:《终战诏书》中回避战争责任、美化侵略的表述,为历史修正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提醒我们必须警惕任何形式的历史修正主义,维护历史真相 。

2. 警示我们关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危险:《终战诏书》中强调"发扬国体之精华"的表述,被认为是暗示日本并未真正反省,而是等待未来"复兴" 。这警示我们必须关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危险,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

3. 凸显了正确历史认识对国际关系的重要性:《终战诏书》所代表的"终战史观",使得日本长期以来难以真正面对侵略历史,影响了日本与亚洲邻国的关系 。这凸显了正确历史认识对国际关系的重要性,提醒我们必须重视历史教育和历史记忆的传承 。

6.3 两份文件对当代日本历史认识的启示

《波茨坦公告》和《终战诏书》对当代日本的历史认识提供了重要启示 :

1. 正视历史是实现和解的前提:《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彻底清算军国主义势力,正视侵略历史 。而《终战诏书》回避战争责任的表述,则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历史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表明,只有正视历史,才能真正实现与受害国的和解 。

2. 和平发展需要正确的历史观:《波茨坦公告》推动了日本的民主化进程,为日本的和平发展奠定了基础 。而《终战诏书》所代表的"终战史观",则成为日本与亚洲邻国关系发展的障碍 。这表明,和平发展需要正确的历史观,否认侵略历史只会阻碍国家的和平发展 。

3. 国际社会对历史问题的关注不可或缺:《波茨坦公告》作为国际文件,对日本的侵略历史和战争责任作出了明确判断 。而《终战诏书》则反映了日本国内对历史问题的回避态度 。这表明,国际社会对历史问题的关注不可或缺,需要共同维护历史正义 。

4. 历史教育对培养正确历史观至关重要:《波茨坦公告》和《终战诏书》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表述,反映了不同的历史观 。这表明,历史教育对培养正确历史观至关重要,需要通过教育传递真实的历史记忆 。

七、结论

通过对波茨坦公告与日本终战诏书的深入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两份文件在性质、内容和历史影响上存在显著差异:

《波茨坦公告》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正式外交文件,明确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详细阐述了日本战败后应承担的义务,对日本军国主义进行了彻底否定 。

《终战诏书》是日本天皇发布的单方面声明,回避了"投降"、"战败"等字眼,将接受波茨坦公告描述为"采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时局",强调战争是为了"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试图淡化侵略本质 。

2. 两份文件也存在一些共同点:

它们都涉及日本投降这一核心事件,都对战后日本产生了深远影响 。

它们都与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建立相关,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对战争责任的处理,都在国际法层面具有一定地位 。

3. 两份文件的历史影响和现实意义不同:

《波茨坦公告》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灭亡,奠定了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确立了侵略战争是国际犯罪的原则,为处理战败国提供了国际范例 。

《终战诏书》标志着日本正式接受战败现实,为战后日本政治体制的转型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也成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历史、否认侵略的思想源泉 。

4. 两份文件对当代日本历史认识提供了重要启示:

正视历史是实现和解的前提,和平发展需要正确的历史观 。

国际社会对历史问题的关注不可或缺,历史教育对培养正确历史观至关重要 。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回顾和分析日本终战诏书与波茨坦公告的异同,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当前和未来的挑战。我们应当珍视《波茨坦公告》所代表的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警惕任何形式的历史修正主义和军国主义复活,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同时,我们也应当呼吁日本正视侵略历史,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共同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

附:

波茨坦公告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军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待日本之星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日本终战诏书

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

盖谋求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共荣之乐,斯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眷眷不忘者。前者,帝国之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他国之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交战已阅四载,虽海陆将兵勇敢善战,百官有司励精图治,一亿众庶克己奉公,各尽所能,而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残酷之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实难逆料。如仍继续作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此,则朕将何以保全亿兆赤子,陈谢于皇祖皇宗之神灵乎?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朕对于始终与帝国同为东亚解放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深表遗憾;念及帝国臣民之死于战阵,殉于职守,毙于非命者及其遗属,则五脏为之俱裂;至于负战伤,蒙战祸,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今后帝国所受之苦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忍所难忍,耐所难耐,以为万世之太平。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朕于兹得以维护国体,信倚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并常与尔等臣民同在。若夫为情所激,妄滋事端,或者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义于世界,此朕所深戒。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念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不致落后于世界之进化。望尔等臣民善体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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